主题: 定远:丈夫离世,妻女征地补偿款被侵占

  • 似水往昔浮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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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0/12 8:24:45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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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不幸受害离世,怀有身孕的妻子含泪生下女儿,回到娘家生活。10多年后,村里土地被征用,离世丈夫的妻女近20万的征地补偿款和宅基地折价款,却被离世丈夫的胞兄陈某领走。因索要无果,在定远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妻女二人将陈某告上法庭,定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返还194700元的征地补偿款和宅基地折价款。陈某不服,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丈夫离世,妻女征地补偿款被人领走

       1992年,对于定远县的沈某来说,这一年喜、悲交加。这一年,和丈夫结婚后,沈某怀有身孕,让一家人充满了欢喜。不料就在这年的年底,丈夫被他人伤害致死,腹中的婴儿还没来得及看见爸爸,爸爸就永远的走了。

       1993年,沈某悲痛中生下女婴小玲(化名),随后带着孩子回到娘家生活,家庭土地由丈夫的胞兄陈某代耕。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沈某和女儿小玲的土地经营权挂靠在陈某名下。

       2006年秋季,村里的土地被当地政府征收,一同征收的还有村里的宅基地。由于土地挂靠在陈某名下,沈某和小玲的征地补偿款被陈某领走,并且宅基地被陈某建成了房屋,宅基地折价款也被陈某领走。

       沈某和小玲找陈某索要征地补偿款,遭到了陈某拒绝。此事一拖就是几年,无奈,沈某和小玲找到了定远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援中心立即指定法援律师,对陈某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责令返还母女相关款项

       庭审中,陈某认为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沈某和小玲无权起诉他。并且沈某离开村子后,1995年已经嫁人,期间没有回过村子,因此沈某和小玲无权分得相关款项。

       2013年7月,沈某和小玲取得一份关键证据。原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载明沈某和小玲系该村村民,且参与了土地二轮承包,此二人的土地挂靠在陈某户下,写在陈某的土地合同中。

       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在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被征收及拆迁安置人应依法获得补偿、安置。关于两原告主张返还征地补偿款16.89万元,因有证明佐证,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沈某征地补偿款84450元;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小玲征地补偿款84450元、宅基地折价款25800元,计110250元。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定远县法援中心承办律师介绍,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承办律师介绍,本案中,还涉及一个名词,就是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之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本案中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是其中一例。我们经常遇到的不当得利纠纷还有通过银行转账给他人,对方不予返还等等。
  
  • 滁城吃货
  • 发表于:2016/10/12 11:11:42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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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欺负人家孤儿寡母
  
  • 爱疯100
  • 发表于:2016/10/12 14:49:57
  • 来自:安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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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气,怎么有这样的人
  
  • 光辉岁月
  • 发表于:2016/10/12 15:48:20
  • 来自:安徽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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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要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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