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滁州:交通事故发生后 救助基金先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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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8/16 1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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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遭遇车祸伤势严重,急需一笔救命钱,如果遭遇肇事车辆逃逸、或是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等情况,该怎么办?紧急状况下,事故受害者及肇事方都无法及时筹到抢救费用,医院进行抢救之后,这笔费用如何支付?记者了解到,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中,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况,可由该救助基金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可垫付多项费用三种情况可申请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该细则旨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该细则所指的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垫付的抢救及丧葬费用,分别为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采取的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丧葬所必须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也可比照该细则执行。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况,可由该救助基金及时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等7种,如果资金不够,会通过滁州市财政局补助予以解决。”滁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滁州市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设立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如果符合以上规定的三种情况,且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可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滁州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如果经抢救无效死亡,或受害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如何申请丧葬费用?该细则指出,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其丧葬费用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近亲属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滁州市境内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一起事故。(资料图)

救命钱并非赠予事后应及时归还

记者了解到,由于救助基金是用于救急的专门款项,滁州市对于其审核、垫付的时效性作出专门规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申请,进行细致审核,并在收到垫付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最终出具“审核结果通知书”,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近亲属的委托代理人。对符合垫付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垫付费用划入相关账户。丧葬费垫付最高金额,为滁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总额。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将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事故赔偿义务人、保险机构、交警部门等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该予以协助。经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认定书”抄送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中心则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垫付费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赔付受害人赔偿款时,应优先偿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机动车肇事逃逸涉及垫付费用的案件侦破后,该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由中心及时追偿垫付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赔付业务时,将及时与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对需要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管理主管部门对涉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停止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偿还救助基金已垫付的费用,以及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资料图

细则实施一月以来目前暂无人申请

据悉,该细则实施一个月以来,滁州市暂时没有个人及医疗机构申请救助基金。“作为医疗机构,我们每年都会遇到一些无法结清的费用,最后就变成坏账。”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要求,凡是送院的病人,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救治,不能因为费用问题耽误治疗,但救治之后,却有一些患者趁机溜走,拒绝支付费用,“在交通事故中,也遇到过一些肇事方和受害方都无力支付费用,或者是肇事方不愿支付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求助公安机关,但如果解决不了,也只能拖着,走诉讼程序又耗时耗力,难以应付。

对于无法支付的费用,由医院全部承担,并不利于医院的发展,该细则的出台,能够从一定程度缓解医院的资金压力,“我们之前就遇到过抢救费用高达十几万的,但最后都变成了坏账,没人承担。”一位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道路事故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出台,无论对事故受害方,还是医院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如今,细则出台已有一个月,记者从滁州市一院及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了解到,目前暂没有适用于该细则的情况,并且对于如何进行申请,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

记者从滁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有时候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或者因为抢救费用太高导致车主无力支付,或者肇事司机畏惧赔偿逃之夭夭,伤者家属往往跑到交警队要求“讨说法”。“这种情况很常见,也让我们疲于应付看到伤者家属为了筹集医药费而走投无路,我们很心痛却也无可奈何,对于我们来说,主要职责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形,对事故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判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细则出台之后,可以通过申请资金垫付,暂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并且有了“停止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的处罚手段,也可以降低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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