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两传销女“老总”明光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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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5/12 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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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缴纳69800元,就能成为“1040工程”项目部业务经理,坐等收“份子”钱,两名女传销“老总”短短几年间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近200人。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二人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4月,女子董某、刘某经人介绍到广西南宁发财,缴纳69800元加入以“1040工程”为名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二人加入传销组织后,为获取提成和返利,积极在明光市境内发展了大批下线。

       2009年9月,董某及其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达到600份以上,晋升为高级业务员,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约70人。2010年6、7月,刘某及其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达到600份以上,晋升为高级业务员,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近110人。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刘某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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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5/13 8: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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