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采用施放煤气致人昏迷的手段,入室盗窃、强奸案。
周某,男37岁,天长市人,200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至2009年,又因盗窃三次被安徽省滁州市和江苏省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一年、二年。
2011年12月22日凌晨,周某窜至天长市张铺镇蒋某某家,翻墙进入院内欲行盗窃。为便于作案,被告人周某从蒋家厨房内搬来煤气罐,向卧室内施放煤气,欲致室内人昏迷,后又将电源切断。大约半小时后,被告人周某撬门进入卧室,发现室内无动静,一番查找后仅窃得价值200余元的手机一部,心有不甘的被告人周某走近床前发现室内仅有蒋女一人昏睡在床上,又产生了强奸歹念,即将蒋女拖至床边,将其奸淫。
事后被告人周某畏罪逃离了现场。后,天长市公安局通过技侦手段侦破了此案,将周某抓获。(费允国 刘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