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因摘野豇豆发生冲突 安徽霍邱男子一巴掌过失致人死亡

  • 情比金坚——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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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4 14: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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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霍邱县男子李某某因摘路边的野豇豆与杨某某发生冲突,打了其脸部一巴掌。这一巴掌,使杨某某后脑勺磕到水泥地坪,因摔倒后致左侧丘脑出血,破入侧脑室,形成脑内血肿,后因长期昏迷、并多发系统、多器官感染等并发症,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3月3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改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起诉书。

2020年9月23日10时许,在霍邱县一敬老院外的塘埂上,被告人李某某因摘路边的野豇豆与杨某某发生冲突,随后两人被拉开。10时30分许,杨某某到敬老院外西北角解小便,李某某尾随其后,两人在外墙边相遇,李某某用手打了杨某某脸部一巴掌,杨某某顺势后退并滑摔倒在水泥地坪上,杨某某后脑勺磕到水泥地坪,被人扶进屋内后昏迷被送医院救治。2020年10月15日3时许杨某某在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死亡。2020年11月19日,经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因摔倒后致左侧丘脑出血,破入侧脑室,形成脑内血肿,后因长期昏迷、出现慢性消耗,免疫功能下降,并多发系统、多器官感染等并发症,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殴打他人致他人摔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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