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开始了!全市范围严查!

  • 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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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17 8:41:10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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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构建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根据省局统一安排部署,经市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时间安排:本次打假专项行动自2020年12月11日开始,至2021年2月28日结束


主要任务举措:


(一)突出重点场所,强化市场清查。围绕“两节”市场热销商品和重点市场,对违法行为高发频发、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突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检查,突出对承担预约送货、快递配送、物流调运等快件寄递渠道和物流园区的执法检查。


(二)突出重点商品,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突出对节日期间网络交易平台促销活动的监管和定向监测。开展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查办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突出畅销商品,加大产品抽检频次。针对节日消费量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烟酒、百货、食品、药品、保健用品等节令商品以及标称“电商专供”“电商特供”“电商直供”商品、旅游纪念品、各类计量器具等,切实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监督抽检结果的运用,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以及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四)突出执法办案,形成打假合力。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商务、物价、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执法资源,不断提升发现违法线索、识假辩假和电子数据取证的智能化水平,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查督办,限期办结。


(五)突出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升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维权力度。大力鼓励电商平台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六)突出宣传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全方位做好舆论引导。在重点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同时,紧盯典型案件,实施跟踪报道,扩大打假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社会氛围,壮大执法声势。市局12315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人工接听,将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两节”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坚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端窝挖点。


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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