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实施
办法(试行)》《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
办法(试行)》颁布实施新闻
今日在市政府举行《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参会人员有滁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军及滁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久平,其中有吴军局长代表发言。
吴局长的发言表示:今年1月29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我市医疗保障局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主要职能有: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制定,药品、耗材招标的监督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和协议管理等政策的制定,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职能。通过全市四月份的集中宣传和上半年的“春雷行动”,针对虚假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获得省医保局通报表彰。
6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6月19日正式印发。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滁州市基本医疗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情况。
一是明确了使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行政责任。二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协议药店和医保经办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三是明确了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四是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的罚则,同时要求对于罚没资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明确了退回基金的途径和与协议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挂钩的奖惩机制。六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协议纠纷的调解途径和行政相对人申诉、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实施办法》将成为我市打击欺诈骗保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推进专项化治理、完善法制化保障、加强网格化管理;四是实施社会化监督,同时我局在全国率先开通打击欺诈骗保统一举报电话“96355”
;五是开展智能化监督。我市“打击欺诈骗保”成效初显,我们将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年活动,决不能让老百姓的“救命钱”成为新的“唐僧肉”,早日形成我市医保资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吴局长表示:在省级政策待遇框架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6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6月19日,以滁政〔2019〕24号正式印发。同时,“三保合一”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全面测试,确保7月1日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
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情况。一个总的原则。立足于全员覆盖,着眼制度的持续发展。两个主要目标。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确保基金安全为目标。三个重点把握。重点把握基金安全支撑能力,重点把握就医分级诊疗导向,重点把握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四个有效扩充。扩充困难人员保障群体、、扩充慢性病病种、扩充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扩充新入学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充分考虑大学生入学时间与待遇享受年度不一致,扩充新入学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为16个月。
实现“六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全市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待遇水平、有利于提高医保报销便捷性、有利于提高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效果、有利于提高医保政策精准性、有利于提高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是深化我市医疗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