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公职人员,又是两家公司的幕后老板;他是法学硕士,却试图用专业知识寻找法律空白;他是一名党员,丧失党性的他,成了放“高利贷”强买强卖的“黑老大”。如此一错再错,最终身陷囹圄。4月3日至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四起二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以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原是滁州市农机监理所工作人员的他,二审维持原判,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