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关于联合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针对近期出现的大货车超载超限且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未悬挂、套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交管和交通治超部门将开展联合整治,采取研判分析、数据比对进行严厉打击。
本通告即日起施行,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有相应涉牌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集录入违法处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人驾驶证记12分,并处以罚款、拘留;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由治超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人从业资格或企业营运资质进行依法处理。
天长市公安局
天长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