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凤阳6男子为讨薪爬烟囱施压涉嫌寻衅被拘

  • 满0204
楼主回复
  • 阅读:1117
  • 回复:2
  • 发表于:2018/2/24 8:40:58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滁州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2月22日,凤阳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6名男子执行治安拘留,原因是该6人在前不久因讨要工资未果,采取攀爬烟囱,扬言不给钱就跳下去的危险方式讨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2月10日上午10时许,凤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刘某报警,称在板桥镇福莱特工地,有几个人因讨要工资,爬到100多米高的烟囱上,情况十分危急。接警后,板桥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后发现,1名男子已爬到烟囱顶部,另有4人正向上攀爬,已爬到烟囱的中部。民警立即喊话让他们下来,告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而5名男子拒不听从民警的规劝,声称给工资就下来,不给就不下来。

民警一边找来工地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一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意外。在此期间,反复向烟囱上的男子做劝导工作,宣传法律,指出其行为危险性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经过民警2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5名男子才从烟囱上下来。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工地老板将所欠6人的工资全部结清。

经调查,爬烟囱的5名男子分别叫段某、师某等,与报警人刘某均系该工地务工人员。春节到了,工地老板却迟迟不发工资。多次讨要未果,6人便在一起合谋,由师某、段某、陈某等5人负责爬烟囱,刘某负责报案,并与处警民警交涉,向老板施加压力。

6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2月22日,凤阳县公安局经过调查,依法裁决对刘某、段某等6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满0204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8/2/24 8:43:40
  • 来自:安徽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 风雪夜中的赶路人_
  • 发表于:2018/2/24 9:08:44
  • 来自:安徽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