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组织?什么是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8月29日下午,滁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就我市社会组织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民政局新闻发布会现场
什么是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商会等称谓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医院、民办福利机构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并对申请提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2个以上汉字)+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要求在1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6、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滁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江梅介绍相关情况
初步形成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体系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562家,社会团体844家,其中学术性社会团体96家,行业性社会团体195家,专业性社会团体203家,联合性社会团体20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16家,非公募基金会2家。涵盖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体系。
在党组织建设方面,截至目前,全市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共有165家,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数为44家。有1至2名党员的社会组织数为40家,通过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的共有10家,党建覆盖率为32.7%。
今年8月22日,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成立将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