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这一《通知》的印发,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此之前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就已经下发了有关带薪休假的条例和办法,今年印发该《通知》并非因为我市首次实行带薪年休假,而是要求各单位加强认识,认真贯彻执行。
带薪休假被拒可申 请仲裁通知要求,要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加强督促,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通知》中规定,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合理计划,保证工作人员享有年休假权利。为了了解各单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市人社部门还要求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数据汇总,报人社部门备案。
此外, 如果员工遭遇单位无理决定,不让休年假,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休年假者可领三倍工资带薪年休假固然很美好,然而有少数职工因为工作特殊性未必能享受这项政策。
滁城的徐女士坦言,她几乎没有休过年休假。“不是不想请假,而是因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同时单位的岗位基本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自己请假会给代班的同事增加很大的工作量。”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意见。如职工因工作原因确实不能休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据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有些情况不享受带薪休假据了解,一些特殊情况下,职工是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实习生滕晓琪 记者郭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