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能源公司不但拖欠我市某公司600余万元货款,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还企图连夜转移法院执行人员前期查封的货物。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来安县人民法院出动执行人员20余人,奔赴江苏连云港市,阻止了“老赖”企业转移货物的行为,还联合当地法院强制执行价值600余万元的货物。
收款拒不发货 调解也不履行
2016年4月,滁州某公司因生产需求,向江苏某能源公司购买聚丙烯原材料,根据卖方需求,一次性全额支付800余万元货款。谁料江苏某能源公司在供应了价值200万元的聚丙烯原材料后,借口停产拒绝再发货。无奈之下,滁州某公司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16年10月31日前,江苏某能源公司向滁州某公司支付拖欠的600余万元货款及利息。但该能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
因案件涉案标的大,又涉及异地执行,滁州中院配合来安法院共同执行此案件。在前期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查封了江苏某能源公司数百吨聚丙烯材料。
3月21日下午,滁州中院、来安法院执行干警20余人,分乘4辆警车,驱车300余公里赶赴连云港市,准备执行查封货物。“厂里开来了很多货车,好像要装货!”当晚10点,执行人员的电话里传来申请执行人滁州某公司代表急促的声音。不好,他们在转移财产!执行法官们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十分钟后,10余名执行干警跳上警车,赶赴某能源公司,拦下准备转移货物的货车。
执行还被阻扰 依法强执解决
3月22日早上6时30分,滁州法院与当地法院工作人员会合后,一同抵达被执行人江苏某能源公司,进行执行工作。此时,公司大门紧锁,同时还有2辆罐车堵在大门前,阻拦执行人员进入厂区内。执行干警迅速翻墙进入,控制值班室人员和保安,并清理了阻拦的罐车。
然而,就在装载查封丙烯原材料的货车准备进厂时,几十名该公司的职工集体出现进行阻拦,甚至有公司职工拿出开水泼向执行人员。面对这种情形,两地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对5名带头妨碍公务的职工采取拘传措施,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聚众阻碍执行的职工这才逐渐散去,强制执行得以继续进行。
最终,法院执行人员共执行聚丙烯原料约700吨,总价值约600余万元。
(吕昊 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