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写敲诈信威胁索要宾馆老板2万元,否则将伤害其小孩,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还把自己搭进去,成了“五进宫”。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章某系无业人员、累犯,于2016年3月9日刑满释放。2016年8月18日凌晨1时许,章某窜至全椒县襄河镇新华路某宾馆投宿,见宾馆内吧台空无一人,遂萌生敲诈宾馆老板的邪念。于是,他找来宾馆的住宿人员登记簿,在登记簿的最后一页背面上写了一封敲诈信。
信中,章某要求宾馆老板立即携带2万元至吴敬梓桥下,当面交给他,否则就要伤害老板孩子。写毕,章某将登记簿放在该宾馆一房间门口,并从宾馆厨房拿来一把水果刀压在上面,之后仓皇逃离。当日凌晨,宾馆老板发现敲诈信后立即报警。之后,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民警于同年8月29日将章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开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