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原为滁州一家太阳能公司的会计,后发展成老板的情人,2014年6月公司原先的项目因经营不善亏损原因停止生产,老板江某某又开始经营新电器厂,由于企业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江某某开始大范围筹集借款,并虚构并不丰在的生态园投资项目引他人投钱。
由于关系“特殊”,黄某某除了继续担当会计,将自己个人账户提供给投资人打款外,还允诺高息和他人一起积极的向社会公众宣传对江某某的公司进行投资,对投资人负责收钱,支付利息,核算返点再定期打钱给他们。自已也从中收取“返点”好处费,从2014年6月至8月间黄某某共收到54000余元返点费,2015年1月江某某的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停止支付投资人利息及本金,走投无路的江某某和黄某某在躲避了一阵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通讯员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