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滁网讯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商品房销售呈现量价齐升的局面,二手房市场也日趋活跃。但在目前火热的房地产形势下,违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提前认筹、捂盘惜售现象有所抬头,开发企业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市场恐慌,有的开发企业不愿意退还认筹金或者故意拖延认筹金的退还进度,有的中介机构参与炒卖房号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居民刚性需求,引导理性消费,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建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稳控滁州房价、合理调控楼市。
3月9日下午,滁州市国土房产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并解读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滁州市国土房产局局长陈贵伦、副局长李维刚等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同时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场星报、工商导报、安徽法制报等省市新闻媒体记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滁州市国土房产局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加大土地供应、加强价格备案管理、调整现行政策和信贷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等六项举措,并于2017年3月9日起正式施行。
科学有序供地,努力实现供需平衡
一是要继续加大居住用地的供应力度,按照规模、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供应,努力实现供需平衡,有效缓解当前市场供应不足的局面。二是实行四个“严格”,即严格约束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三是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应在3个月内缴清;溢价率超过100%(包含100%)的,剩余部分应在2个月内缴清。
实行联合指导,加强价格备案管理
一是建立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制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科学合理定价。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实行集体决策。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二是对已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备案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明显偏离的要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的项目立即暂停网签和销售。三是坚持舆论正确导向,定期发布商品住房价格监测结果。
适时调整政策,加强市场调控精准性
一是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为准。二是停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三是恢复保证金收取比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5%缴纳,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按2%缴纳。
鼓励合理消费,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一是支持刚性需求。居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仍按国家政策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是适当调高改善性需求的首付比例,即居民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是防止过度消费。居民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以产权调换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企业代建。
加强市场监管,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一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市国土房产局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违反价格政策行为;市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搭售、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无证照经营、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政策解读,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发挥舆论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