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滁网讯 2016年12月21日上午,《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滁州市市政府会议室举行。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臧连明、滁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章勤惠、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邦杰和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郭奇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安徽日报、市场星报、工商导报、安徽法制报、滁州日报等省市新闻媒体记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
滁州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臧连明在讲话中指出,我市属重度缺水性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890 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42%,全省人均水平的7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我市将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列为取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法,并列入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11月10日,滁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30条,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确立及监督管理、构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多维度构建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
《条例》的制定出台,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市进程
政府立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制度保障,通过立法,政府权力运行将更加规范、城市管理措施将更加有效、社会各界参与将更加广泛。《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在我市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邦杰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把《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邦杰在会上进行了表态发言,他指出,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关乎民生,社会关切、媒体关注。《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滁州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这是我市地方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环保事业发展、环保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随着《条例》的颁布和深入实施,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将更加有法可依,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必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市环保局也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干净、卫生、放心的水。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郭奇发表讲话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条例》落地见效
会上,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郭奇表示,2017年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工作,以颁发的《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主要内容,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并将监督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形成监督决议,提交市人民政府督办,全力推进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让市民喝上放心水。
据悉,该《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