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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28 1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天征预告〔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广陵街道广宁社区板桥组、秦栏镇白马村军田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位于广陵街道广宁社区板桥组范围内,东至千秋变电站,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地块2位于秦栏镇白马村军田组范围内,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安徽滁州孝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天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广陵街道办事处、秦栏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广陵街道办事处、广宁社区、板桥组、秦栏镇、白马村、军田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天长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ch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广陵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马昌喜,联系方式:0550-2609081;秦栏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佘文朝,联系方式:0550-785930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5月26日
    来源: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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