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丁旭桶,男,1990年0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西渚镇溪东村小蒋35号,公民身份号码32028219900615****。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445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给予2000元奖励;如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陈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54
来源:南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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