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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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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各宾馆、酒店、民宿及各类住宿服务经营者: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节日住宿消费需求集中激增。为规范辖区节日住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对辖区内各类住宿和餐饮服务经营者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持诚信经营,稳定市场价格

    各经营者须恪守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借中秋、国庆双节住宿需求集中之机,随意涨价、变相涨价、牟取暴利,自觉维护双节期间住宿市场价格平稳。

    二、严格明码标价,杜绝隐形收费

    所有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线上预订平台,清晰公示各类房型价格、计费标准、退房规则、服务项目及12315投诉电话,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真实有效。

    三、严守经营底线,严禁价格违法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坚决禁止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严禁以下行为:

    1. 相互串通、抱团抬价,恶意操控区域住宿市场价格;

    2. 捏造房源紧张、涨价等虚假信息,哄抬房价、惜售拒订、囤积房源;

    3. 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实施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4. 单方面毁约、临时加价、坐地起价,无故取消已确认预订订单;

    5. 强制捆绑服务、强制消费,变相抬高住宿价格。

    四、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重点落实好原料采购关、加工操作关、人员健康关,节日期间承办宴席的要提前报备,落实好食品留样。各经营单位应主动履行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主动提醒顾客理性消费、合理点餐。

    五、恪守交易承诺,规范订单履约

    各经营者须严格履行预订约定,严格按照订单价格履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条款、违约加价。主动向消费者明确告知退改规则、计费标准,规范订单管理,保障交易公平公正。

    六、强化监管巡查,从严追责问责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常态化巡查及线上价格监测,重点严查商圈、景区、交通枢纽周边住宿经营主体价格乱象。对查实存在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责令整改、退还差价、没收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罚款,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请各住宿经营者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规范节日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安全、平稳、有序的中秋、国庆节日住宿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节日消费权益。

    特此告诫。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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