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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滁金管委〔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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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住房及相关消费需求,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中建筑面积1500元/㎡的标准计算,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总提取额不超过20万元。

    本政策有效期暂定一年。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出合理区间,本政策可适时调整,调整后另行通知。

    二、支持住房适幼化改造提取

    缴存人家庭育有6周岁(含)以下幼儿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幼化改造,总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三、调整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条件

    缴存人双方父母有1人年龄超过63周岁的,即可申请提取;取消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父母名下房屋产权证等提取条件。

    四、扩大物业费提取范围

    缴存人因使用或租赁车位支付相关费用的,可在开具发票后与物业费合并提取,提取额不超过5000元/年。

    五、优化青年人租房提取

    调整青年人年龄认定,由35周岁调整至40周岁。

    六、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取消提供《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提取申请时间前置到财政补贴发放前。

    七、拓宽支付首付提取范围

    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八、继续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

    继续实施《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取消执行期限暂定两年的限制。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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