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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淮运河新能源船舶实施免费过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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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滁发改收费〔2025〕100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淮运河新能源船舶实施免费过闸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5〕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8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淮运河新能源船舶实施免费过闸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函〔2025〕23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
    为推动绿色水路运输发展,高质量打造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现就免收江淮运河新能源船舶过闸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通行江淮运河(包括江淮沟通段、菜子湖线、兆西河线、合裕线)的新能源船舶实施免费过闸政策。
    二、根据国家政策,符合免费条件的船舶需满足以下能源类型及替代率要求:
    1.单一燃料动力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氢燃料、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
    2.双燃料动力船舶:液化天然气与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60%;甲醇与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50%。
    符合条件的船舶不分空重载,均享受免费政策。
    三、各地、船闸运营单位要加快新能源船舶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船闸智慧化运营管理,推行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构建船舶补给、应急救助、生活服务等延伸服务场景,进一步提高船闸运营服务质量。
    四、本文印发后,原《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江淮运河集装箱等船舶过闸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4〕444号)规定的有关使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按本文件执行,其他载运集装箱船舶等优惠过闸政策继续有效。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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