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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购房补贴细则来了,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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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滁州市2024年购房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建房函〔2025〕94号
    南谯区、琅琊区住建交通局、财政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滁州市2024年购房补贴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滁州市2024年购房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精神,为便于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者申请办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滁州市本级(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
    二、补贴标准
    凡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1%的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1.5%的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2%的补贴。
    上述补贴标准,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土地受益财政承担,与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或其他购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三、认定条件
    (一)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指滁州市户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二)新市民:指原户籍不在我市,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滁州市常住,未获得滁州市户籍或获得滁州市户籍不满三年(2021年7月1日后迁入的)的各类群体。
    (三)农民进城:指由农村进入滁州市本级的各类群体。
    (四)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指环卫工人。
    四、受理申请
    (一)受理范围
    购买市直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在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购买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分别在各单位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
    (二)申请材料
    1. 基本材料:滁州市本级2024年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滁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发票、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和与申请人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未成年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后代为申请办理。共有产权的需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 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者提供: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3. 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者提供:基本材料、滁州市居民户口簿或其他多孩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离异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材料。
    4. 新市民购房者提供:基本材料、非滁州市居民户口簿或滁州市居民户口簿(2021年7月1日后迁入的)、在我市缴纳社保或缴纳个税证明或居住证(如未取得我市户籍)。
    5. 进城农民购房者提供: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权证、村居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 城市公共服务人员购房者提供:基本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
    (三)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原则上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含)止。
    五、申请流程
    购房补贴受理发放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申请流程如下:
    步骤一:提交申请。购房者持申请材料到住建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按购买房屋所在土地受益财政),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对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
    步骤二:部门审核。审查购房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发票金额、购房人申请资质和类别等方面,对符合对应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签字盖章确认;
    步骤三:补贴发放。各单位服务窗口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信息汇总,由相关科室复核后报财务部门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购房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在2024年7月1日(含当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的,并于2024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合同变更、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在政策期内同一项目变更购房人、换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变化的;在政策期内因退房等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购房人后期在同一项目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购买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为化解项目风险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以“保交楼”“保交房”为目标,经市区两级保交房专班审核同意以房抵工程款的,均不享受购房补贴。
    (三)政策有效期内,购房补贴不限次数(即在该政策享受范围内,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多次,但购房人仅购买一套住房不可重复申请多次购房补贴)。
    (四)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出现变更购房人、换房、退房等情形的,须提供属地出具的退回购房补贴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补贴人员、开发企业存在骗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直购房补贴办理申请地点在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电话:0550-3218510)。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各区咨询电话:琅琊区住建交通局0550-3022887、南谯区住建交通局0550-390196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0550-3926097、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房产局0550-3769071。
    (七)本细则由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来源: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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