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胡阿敏,男,1987年0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散兵镇卜庙行政村大胡村6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870627****。 2、执行案号:(2025)皖1103执1095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自愿支付5000元悬赏金;如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陈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54 来源:南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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