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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开展城区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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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长警方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面优化和规范公共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辖区道路全面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治理区域

    全市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医院、学校、公园、集贸市场周边,居民小区出入口以及其他严禁停放区域。

    三、治理重点

    (一)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在城区禁停路段停放。

    (二)严禁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未划定停车泊位的区域随意停放。

    (三)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四)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经营者应当依法文明停车,不得使用锥桶、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僵尸车”。

    (五)严禁在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网格线路段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明令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六)严禁一车占用多个停车泊位停放。

    (七)严禁二轮、三轮车违规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四、整治措施

    (一)公安交警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停放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予以口头警告;驾驶人不在现场的,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拍照贴单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驶离、影响道路通行的,依法采取拖移机动车等措施。

    (二)对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交通,礼行天下。城市交通秩序关乎民生福祉,文明交通环境需要全民共建共享。本次专项整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与配合,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欢迎广大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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