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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琅琊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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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0-10 09: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琅琊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0550-3031040
    琅琊区林业局:0550-3025937
    公安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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