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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一初中生被长期校园欺凌!经调查遭殴打、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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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6-4 14: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校园欺凌,绝非孩童间的“小打小闹”,不仅破坏校园和谐秩序,还如同一道无形的伤痕,深深刻入未成年人的心灵,影响其健康成长,甚至成为一生难以摆脱的阴影。近日,定远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长期校园欺凌引发的涉未成年人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同为定远县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自初一学期中段起,王某某便在校内多次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及侮辱行为。2023年11月28日下午放学后,王某某再次在学校操场对李某某进行殴打。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殴打、侮辱他人,因案发时王某某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长期的欺凌行为对李某某造成了严重伤害,经诊断,其患上中度抑郁,双方矛盾尖锐。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某将王某某及就读的初级中学一同诉至定远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为最大限度保护其身心健康,避免诉讼程序可能带来的二次伤害,在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后,决定优先启动庭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责任归属,严肃指出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对受害者造成的深远危害,向王某某监护人及学校代表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不仅剖析了法律责任,更触动了各方的内心。
    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和情感疏导下,王某某监护人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履行监护职责上的疏忽,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引导其遵纪守法。王某某当庭向李某某递交了书面道歉信,表达了真诚的悔意。王某某监护人和学校也均认识到在预防和制止欺凌事件中的责任,自愿向李某某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其遭受的身心伤害。至此,这起校园欺凌纠纷在法、理、情的交融下得以化解。
    来源:定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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