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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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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滁州网讯(通讯员叶红红 全媒体记者张开兴)近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印发《滁州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法律援助资金使用结构,细化了法律援助的补贴标准。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服务类型、承办成本(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确定。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核发直接费用。

    同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进一步拉开优秀与合格等次案件的补贴差距,动态调整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将承办刑事、民事、行政、仲裁案件补贴的最高标准调整至2000元/件。同时,对跨省域办案以及群体性案件的办案补贴、代书补贴发放作出细化规定,根据承办人员工作量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实习律师值班实践制度和案卷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了实习律师按照规定参与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实践活动的补贴标准;增加了组织省部级或者市外专业人员进行案件质量评估的补贴发放规定和标准;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逾期结案超过一定期限的,按照一定比例适当扣减补贴,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优援快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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