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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滁州市2025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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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28 11: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滁州市2025年高中考期间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今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6月1日至 6月17日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限制性规定。

    (一)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房屋拆除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应急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三)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防止噪音污染;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或打陀螺等影响考生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二、在高考考试期间( 6月7日至 6月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7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以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群众如发现存在本通告限制性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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